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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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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

一、招录岗位计划

计划招录司法雇员6名,从事检察辅助工作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工作(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须在2024年4月26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4月27日至2006年4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浙江省户籍(以2024年4月2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符合检察院招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治安拘留处分以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受过其他治安处理的;

6.配偶、父母在本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或本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7.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5月6日9时—5月10日17时。

2.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拍照或扫描后打包发送至qtqrmjcy@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报名材料(姓名)”;审核情况将通过邮件反馈。

3.报名材料:《2024年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欧冠赛事下注平台(中国)有限公司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含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报告)、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司法雇员01)、一寸免冠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未达规定比例的,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科目主要考查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以及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将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三天进行资格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完成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钱塘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文件执行。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钱塘区机关工作人员录用相关要求,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建立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储备库。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在一年内出现司法雇员空缺如需增补的,经院党组研究并书面报请市检察院及钱塘区人社部门同意,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使用储备库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增补录用。

六、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钱塘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公示,由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

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申报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招考结束,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钱塘检察”微信公众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等相关信息将在上述渠道发布,并请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报考人员自己原因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咨询电话:0571-89898191(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4.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杭州市钱塘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1-89536062;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1-8989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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